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48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获得补助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1.2020年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且2019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
2.菏泽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获得补助资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省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备案)。
2.孵化运行绩效良好,有1家(含)以上三年孵化期内的在孵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3.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
二、补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对菏泽市除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外,其他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菏泽市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每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孵化载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孵化载体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并参照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企业类)(见附件1)或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孵化申报表(孵化载体类)(见附件2)在线填报,填报完毕后提交所在市科技局审核。
(二)市科技局审核提交。各市科技局在系统中分别对企业和孵化载体的补助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并提交省科技厅。
1.企业类:各市科技局参考省科技厅初步筛选的符合补助条件的名单(名单将离线发送各市),在系统中审核企业提交的补助资金申请,并导出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提交省科技厅。
2.孵化载体类:各市科技局在系统中审核孵化载体提交的补助资金申请,并导出推荐孵化载体汇总表(见附件4),提交省科技厅。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安排。企业网上申报补助资金开始时间为2021年7月10日;省科技厅受理各市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孵化载体网上申报补助资金开始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省科技厅受理各市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
(二)请各市科技局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并于受理截止日前,将推荐函及相关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省科技厅。
报送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611室
业务咨询电话:0531-66777329、66777330、66777331
技术支持电话:66777094
附件:
1.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企业类)
2.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孵化载体类)
3.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企业类)
4.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孵化载体类)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