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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山东省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7-29 15:44:50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知识产权保险扶持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市监知保字〔2021〕19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专利保险产品备案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相关精神,按照省局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山东省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满足《实施办法》第八条相关要求:在山东省行政区域(不含青岛市)内注册(泰安市仅受理本市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为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投保专利为有效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在投保时无正在发生的权属纠纷、侵权纠纷。

2.投保的知识产权险种已在省局备案。

3.申报单位已付清保费,不得中途退保。

4.投保日期为2021年8月25日至2022年7月25日。

二、提交材料

1.山东省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申报书(见附件1)。

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盖承保保险公司公章的保单和保险费发票复印件以及加盖企业公章的保险费支出凭证复印件。

4.专利证书及专利有效证明材料(年费缴纳凭证或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申报单位为专利被许可人的,需提供加盖专利权人公章的专利许可合同复印件;若投保海外侵权责任险,可不提供此项材料。

5.高价值专利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保具体目标国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的,以保单为准,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如同一申报单位有多个保单,提供1-2项的材料后,按照附件1的序号顺序提供保单,每份保单后面按顺序附上3-5项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通知下发后由各县(市、区)局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2.各县(市、区)局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填写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县(市、区)局公章。

3.各县(市、区)局按附件2的序号顺序将以上所有材料纸质件(一份)务必于2022年8月5日前邮寄至市局,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邮寄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439号,同时将以上所有材料PDF扫描件以及附件1、附件2的Word版发至市局邮箱scjgzscqk@ta.shandong.cn。

4.省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由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逐级拨付补贴资金。若补贴申报资金超过预算资金,将按照保费发票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补贴,超出部分转移到第二年优先支付。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经省级及以上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认定,存在失信、失范行为的单位,省财政将对该单位纳入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在两年内取消其省级所有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至五年内取消其省级所有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2.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初审工作,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逐条逐项核对,及时联系申报单位补充修改不符合项,确保提交的材料无遗漏、错误。

3.各县市区加强对保险扶持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下发申报单位,对套取、截留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联系人:张喆,联系电话:8519155

(附件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获取)

附件:附件1:山东省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申报书.docx

          附件2:全市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汇总表.docx

          附件3:专利保险产品备案名单(第一批).pdf

                                                   

                                                             2022年7月26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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